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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电总局对电视台插播广告严肃处理 |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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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全国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电视台高度重视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工作,把它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到位。截至12月28日,全国各级电视台已经完成了2012年广告和节目的重新编排工作,撤销了2012年电视剧中间的广告插播时段,广电行政部门也制定了具体的监管工作方案。
自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66号令决定取消每集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后,电视台纷纷表示,一定严格执行总局规定,坚决取消电视剧中间的插播广告。各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对广告时段进行了调整。有的与广告客户协商调整了已签订的2012年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协议。有的重新进行2012年广告招商。特别值得称道的是,一些电视台对部分频道节目进行改版,努力打造优秀品牌节目,提高节目质量,以吸引优质品牌广告。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为确保新规定实施的良好开局,为广大电视观众创造满意的收视环境,广电总局将2012年1月份列为“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对全国各级电视台进行全面监管,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010—86091111,欢迎广大电视观众监督。各级广电行政部门也按照广电总局统一部署制定了监管措施。据悉,对2012年1月1日以后每集电视剧中仍插播广告的电视台,广电总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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